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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精选《“路怒”的尽头是刑责》

栏目:文摘精选|发布:微笑 已在故事者网站发布【58】篇文章
日期:2023-09-22|来源:人生与伴侣|作者:朱政|阅读:手机阅读

感谢微笑发布文摘精选《“路怒”的尽头是刑责》,内容如下:

5月24日晚,上海交警部门通报称,当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该案的相关视频显示,双方因车辆并道偶遇,黄色工程车首先对蓝色车进行挤压,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而后,在黄色车加速离开后,蓝色车紧随其后,快速跟进并超越黄色车,对其采取同样的挤压行为,导致黄色车几乎要冲出高架桥。

视频曝光后,网上有很多支持蓝色车的声音,“做得好”“怒赞”“不能惯着它”等叫好声此起彼伏。但是,怒喷“解气”之后冷静下来,人们应该看到这起“斗气”车事故太过惊险,如若黄色车不是被高架护栏拦住,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场惊险的“斗气”,是否触犯了法律?不少驾驶员都有“路怒症”,也有驾驶员开过“斗气”车,从上海内环高架桥“黄蓝斗车”中,我们能汲取什么经验、教训?

双方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从目前在网上流传的案发过程视频来看,“黄蓝斗车”为一先一后两次,双方有过三次互动:

第一次,蓝色车在高架车道并线处打转向灯后加速,想要向左侧进入主车道,但在其左侧并行且靠后一点位置的黄色车并没有刹车避让,而是快速向其左侧一条车道借道,并加速超过了蓝色车,此时两辆车之间并未发生碰擦,但可能因为压线、未礼让等行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而面临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二次的互动发生在第一次互动之后几秒钟,黄色车在其借左道超越蓝色车后就急向右侧打方向,挤压已经进入该车道正在正常行驶的蓝色车,致使蓝色车右侧与高架桥水泥护栏摩擦。在这一次互动中,黄色车明显地存在不当行为,其恶意别车致使蓝色车受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若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甚或寻衅滋事罪,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次互动发生在两车第二次互动之后的几秒内,当黄色车驾驶员发泄完怒气后驶离,蓝色车可能是因为黄色车的行为而“路怒”暴走,它借左道加速追上黄色车后,立即向右别入黄色车车头前部,并将其直接挤撞上高架桥的护栏,险些将其撞飞到桥下。这次的行为,相较于前两次双方的互动,幅度更猛烈且可能造成的危害更严重,蓝色车驾驶员或会涉嫌危险驾驶罪。

此外,双方车辆行驶在高架桥上,两车的不当行为对周边车辆特别是桥下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因此,该案还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实际上蓝色车驾驶员的行为最终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危害,但是,如果其行为最终被认定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产生了威胁,具有发生危险后果的现实可能性,那么,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蓝色车驾驶员仍然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仅为笔者根据公开媒体报道中使用的视频,对本案当事人在事件中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作出的预判。司法实践中,对事件当事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警方将根据下一步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情况,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认定。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马路上的类似斗气行为并不鲜见,中国多地都出现过因开“斗气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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