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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精选《为什么很多案子总是拖很久?》

栏目:文摘精选|发布:枫少 已在故事者网站发布【66】篇文章
日期:2023-02-27|来源:视野|作者:刘晗|阅读:手机阅读

感谢枫少发布文摘精选《为什么很多案子总是拖很久?》,内容如下:

所谓“委托人”指的是每一位公民,是全社会;所谓“代理人”指的是法官和法院系统。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帮自己解决纠纷,所以愿意交钱纳税支持他们,期望代理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如果按照花钱雇人的逻辑,委托人是老板,法官就是雇员。老板的诉求是又快又好地解决问题。但是在法律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并非简单的雇佣关系。司法系统并非付费使用的APP,而是维护整个社会规则之治的裁决机构。从本质上看,当事人和法官追求的目标存在偏差。委托人往往追求的是公正、有效率地处理自己的案子,案子一旦拖得久了就无法接受。然而,法官更关注的是程序公正、依法办事,防止司法不公、枉法裁判;有些时候还必须考虑社会后果和长远预期,维护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

因此,所谓“懒政”更多的是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内心感受。从法官和法院的角度来说,这涉及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处理纠纷的时间成本问题。法院不是工厂,不可能因为订单多了,就多加几台机器,多招一些人扩大生产,在单位时间内增加产量。

更何况,很多案件非常复杂,不仅事实不清,法律也不明确,法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临时学习大量的专业知识,并对相关法律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得出最终的判断。由此看来,疑难案件对于法官来说极为耗时。

如果我们片面要求法官提高效率,恰恰有可能妨碍法官独立、中立而公正地进行审判,甚至有损于程序正义,造成系统的不可靠,因为判得快未必能判得准确。一味地要求法官加快速度,法官就有可能会粗制滥造,草草了事,这对当事人来说极不公平。

由此看来,所谓“懒政现象”本质上是为了输出可靠性,牺牲了公众想象中的效率。这是司法系统追求程序正义的一个代价。

实际上,从司法质量的角度来说,懒法官未必是坏法官,勤奋的法官也不一定是好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更像艺术家。一年生产1000幅画的画家,大概率不是个好艺术家。而且,与艺术家一样,法官生产的“产品”质量也很难判断。至少我们无法用生产时间和产品数量这样的硬性指标直接作出判断,就像我们无法凭借一个学者每年论文的发表量来判断他的学术水平一样。

更进一步,要保证法官公正地按照法律办事,最好不以“勤奋”为指标来衡量他们的工作。因为无论是通过惩戒措施,还是通过奖金激励来促使法官多多判案、快速判案,都会影响法官依法秉公审案。不以业绩为标准来要求,法官才能在判案中考虑法律本身。

总而言之,司法是个复杂的系统,很多问题看来很简单,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司法系统无法让人完全满意的核心原因,就在于它要同时实现的目标太多(秩序、正义、公正、效率、终局性和社会效果等),因此没有完美的终极解决方案。

如果你是当事人,特别急切地想得到一个确定的结果,自然是希望法官判得越快越好。但如果你是制度的设计者,你就会知道,问题远远没有那么简单。我们不能排除有个别法官消极懒惰的情况,但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一股脑儿地让所有法官加快速度,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问题。判得快和判得准确是一对根本矛盾,要兼顾两者近乎无解。提高效率,就可能损害质量。在真实世界中,黄金分割点难以寻找。

抛弃司法万能主义

换个角度来看,法律的拖延是法律慢性子的体现,而法律的慢性子同时还有积极作用。

要知道,人类社会之所以出现法律,就是要用第三方裁判者按照既定规则处理纠纷的办法,替代以复仇为手段的私力救济机制。在复仇机制中,复仇者必然时刻准备着报仇雪恨;即便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十年间也都是在磨刀霍霍,绝不松懈。

法律和司法体系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消磨人们血性复仇的急切情绪。法律试图培养公众的“慢速”心态,抑制报仇雪恨的“快感”。这有利于人们遵守规则,变得更加理性和具有耐心。

19世纪,美国着名的航运、铁路、金融巨头康内留斯·范德比尔特(被誉为“美国史上第二大富豪”)就在有人伤害了他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你竟然骗我。我不会起诉你,因为法律花的时间太长了,我会直接把你毁掉。”

相信很多读者听到这段话会觉得特别解气。然而,转念一想,如果像范德比尔特这样的大富豪不走正规的司法程序,不给对方平等对话和申辩的机会,轻易就把对方毁掉了,谁能保证他的报复就是公正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快意恩仇并非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法律恰恰需要限制快意恩仇。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不是整个社会的方向盘,而是刹车片,它的终极目标是维护秩序,避免事故。如何避免事故?答案就是开慢点。既然程序如此复杂,那就尽量放慢速度,在行事之前小心谨慎,注意合法合规,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

有人会问,如果已经产生了纠纷怎么办?法律的慢性子告诉人们,法律是耗时较高的解决途径,司法并不是万能的。无论法律体系多么发达,都不可能快速解决所有纠纷,草草结案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一旦认识到司法系统的这种局限,人们完全可以采取其他变通措施,比如通过和解、调解和仲裁等替代性途径解决纠纷。司法不是寻求正义唯一的大门,而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国家现在就在鼓励分流,鼓励人们多用法庭之外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不是一有问题就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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